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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成考专升本民法民事法律行为复习资料
  一、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
  
  1、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
  
  2、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
  
  《民法通则》第五十四条规定:"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、变更、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。"
  
  (1)行为人以取得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;
  
  (2)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必要条件;
  
  (3)必须是合法行为。
  
  二、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
  
  1、单方行为、双方行为和共同行为;
  
  2、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;
  
  3、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;
  
  4、诺成行为和实践行为;
  
  5、身份行为和财产行为;
  
  6、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;
  
  7、有因行为和无音行为;
  
  8、主行为和从行为;
  
  9、基本行为和辅助行为;
  
  10、生前行为和死后行为。
  
  三、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
  
  1、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:
  
  (1)当事人和标的和内容;
  
  (2)意思表示;
  
  (3)合法性。
  
  2、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特殊要件
  
  四、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
  
  1、主体合格
  
  2、意思表示真实
  
  3、行为内容合法
  
  五、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
  
  1、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:
  
  (1)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
  
  (2)条件的种类:
  
  ①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;
  
  ②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。
  
  2、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:
  
  (1)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
  
  (2)期限的种类:
  
  ①始期与终期;
  
  ②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。
  
  六、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要件
  
  1、口头形式
  
  2、书面形式
  
  3、推定形式
  
  4、沉默形式
  
  七、无效民事行为
  
  1、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点
  
  2、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
  
  《民法通则》第五十八条规定:下列民事行为无效:
  
  (一)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;
  
  (二)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;
  
  (三)一方以欺诈和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;
  
  (四)恶意串通,损害国家和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;
  
  (五)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;
  
  (六)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;
  
  (七)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。
  
  八、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
  
  1、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点
  
  (1)概念
  
  (2)特点
  
  2、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种类
  
  (1)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
  
  (2)无权处分行为
  
  (3)无权代理行为
  
  九、可撤销的民事行为
  
  1、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点
  
  2、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
  
  3、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
  
  十、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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